有一本非常有名的畅销书《法学院第一年》( One L ),作者斯科特·特罗是一位曾获《纽约时报》畅销书排行榜第一名的作者。特罗先生从斯坦福大学英美文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,留校担任了3年英文教师。书中讲述的是他70年代、26岁时放弃一所大学的助理教授的聘任,报考法学院,在哈佛法学院第一年的不堪经历。
这位在斯坦福大学教授文学创作,又受到法学院严格训练的执业律师,遣词用字想必十分准确。在书中,他对那一年的描述充斥了“抽搐、失败、黑暗、剧痛、恐慌、沮丧、困境、沉重、震撼、头晕目眩、心惊胆跳”等词语,其后,才勉强“劫后余生”地感受到“骄傲”。
法学院与其他所有专业都不同,第一年的竞争最惨烈,因为第一年的成绩几乎决定一切,以后再努力也于事无补。争夺法学刊物编辑职位,是法学院里最激烈的竞争,它与第一年的成绩密切相关。
美国各个法学院都有好几种法学杂志,如国际法、人权法、环境法、商业法、技术法等。这些杂志都由优秀学生担任编辑,他们决定文章是否录用,从对文章进行审阅、筛选、编辑、修改、校对,直至出版发行,自始至终完全由学生编辑们独立完成。不过,有的杂志是完全独立于法学院的,哥伦比亚《法学评论》就是这样一个公司组织形式的实体。出版社有自己的财产,在房价高昂的纽约曼哈顿有一座属于自己的10层大楼。
美国法学杂志中最顶尖的是各名校的《法学评论》( Law Review ),也可以称为院刊,《法学评论》刊登的文章都是为较大的法律难题提供解答和看法,或者是为某个法律领域开创新方向。《法学评论》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较长的“文章”( Article )和“短文”( Notes )。全国乃至世界各地法学教授、学者和著名职业律师投的稿子都是“文章”,本校法学院学生发表的都是“短文”。不过,法学论文的篇幅都很长,哥伦比亚大学《法学评论》发表的“文章”,每篇长70到100页,“短文”20到40页。《法学评论》的权威性很高,无论长、短文章,除了法律学者学习引用以外,包括最高法院、联邦法院的法官和律师都常常将它们引为法庭裁量或辩护的根据,并写到法庭裁决书中,成为案例文本,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,其影响是很深远的。
《法学评论》的编辑都是由二三年级的学生担任,有的法学院根据学生第一年的成绩选拔编辑,有的通过长篇文章的写作比赛,挑选出少数优胜者,有的结合这两种方法来选拔。学生们对此趋之若鹜,无不希望能被选上。不过,在斯坦福教了3年英文的特罗先生,在第一年的努力奋斗之后,最终也没被选上,对此,他在书中坦诚,“不愿意面对现实的妒忌心态”,使他“一整天都魂不守舍”。由此可见,竞争何其惨烈,学生何其向往。
有人以为,这些学生当编辑的法学刊物,只是学生时代的学术活动,并不能表明有多高的学术水平。其实,美国法学杂志与其他任何学科的学术杂志都不同,是一个很极端的例外,著名法学院的名教授几乎都不当任何法学刊物的编辑、编委,这一点与其他学科的名校名教授都要争当各种专业刊物的编辑、编委正相反。美国排名前100的法学杂志只有寥寥6种不是学生当编辑,排名前18位的法学杂志个个都是学生当编辑的各校的《法学评论》。最著名的法学教授、律师的论文无不争相投到学生当编辑的刊物来发表。
法学刊物的水平和排名主要由3个标准来衡量: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总次数、影响力、法院裁决案件引用的次数。根据美国华盛顿·李法学院多年持续对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共1 002种法学杂志做的调查统计,完全由学生担任编辑的耶鲁、哈佛和哥伦比亚的《法学评论》被其他杂志引用次数稳居前3名,堪称世界最著名的3种法学刊物。此外,哈佛《法学评论》和哥伦比亚《法学评论》被其他杂志引用的次数、影响力、法庭案例引用次数3项指标都稳居1 002种法学杂志的前3名。
编辑的工作量是巨大的,哥伦比亚《法学评论》有7位“文章”编辑,他们是从几十位编辑中挑选出来的,组成了“文章”编委,他们负责每年从教授、学者超过1 500篇的来稿中挑选出大约25篇长文章,分为8期出版,每个编辑各负责近300篇文章的初审。编辑绝大多数时候扮演的是冷面杀手的角色,筛选稿子采用的是“点头不算摇头算”的“一审否决制”。因为稿件太多,每篇文章都只有一个编辑负责初审,这个编辑通不过,这篇文章就被拒绝了。一篇文章初审通过了,这个编辑才建议其他6位编辑审读,然后由全体编辑投票决定,所以,一个编辑一年要审读四五百篇,达三五万页的文章。编辑工作必须非常谨慎,向同事推荐太多不够水平的文章,无端浪费别人的时间,会让同僚不满。审阅法律论文不像审文学作品,不能以个人偏好,而应该以学术水平来取舍。高水平的论文如果不小心从自己手上溜走,跑到其他杂志发表,除了伤害杂志的声誉,也会让同僚侧目。每个编辑都有保持自己杂志学术水平以及提高杂志排名的责任。
ZHANGZ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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